第(1/3)页 噬魂剑,是隋宇在由剑士转职亡灵法师时获得的职业专属武器,按照游戏论坛中一些人的说法,职业专属武器一般都是玩家进行中途转职隐藏职业时,系统根据转职前的职业以及转职后的职业特性自动生成的一柄可以用来承前启后的特殊武器。 当然,因为隋宇是由剑士中途转职的亡灵法师,所以系统在经过演算后就生成了这么一把在当时看来非常鸡肋的武器。 要知道,因为隋宇一进游戏不久就接了以菲洛米娜为主角的史诗任务“皇女逆袭”,于是被迫氪金甚至雇佣工作室掩护自己,在在这个过程中,隋宇虽然因为花了钱导致他前期升级超快,但是也因此,导致他完全没有锻炼过自己的剑技,所有剑技几乎都是处于最低阶的水平。 于是,在转职后,就算这柄噬魂剑在同期武器中攻击力比较高,而且这种法师加战士这种万金油的组合(当然,你要是硬说这号练废了,隋宇也认)充满了灵活性,但是依然帮不上隋宇太大的忙。 对于当时的隋宇而言,果然还是躲在后面召唤一下骷髅顺便喊喊666声援一下战姬们更为实在,所以这柄噬魂剑最终就被隋宇当成了一柄效果不是很理想的法杖一直用到了后期。 不过还好,这柄剑到底是职业专属武器,按照系统说明的说法,只要吸收灵魂,这柄剑就可以无限提升自身的品质。 就这样,在隋宇后期做完了史诗任务时,他就通过雇佣工作室代练让他进行最后一击的方式,通过不断杀怪最终将噬魂剑提升到了游戏中武器的最高等级,让噬魂剑成为了神器! 当然,那款游戏说白了就是一款能够让大家快乐玩耍的网络游戏而已。 既没有国家阴谋,也没有影响到生存的必要性,更加没有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互相兑换的BUG,甚至因为网游市场竞争太激烈,就连职业玩家想要在网游中赚钱都非常费劲以至于大家完全没有为一款网游而拼命的理由。 所以,为了照顾平衡性尽可能让每个玩家的游戏体验都不至于太差。 因此,游戏里面的神器基本上就是挂着神器名头的魔法武器,最多也就是神器的属性看起来比较高一些,同时神器上往往都会附带一些比较特别的技能,而这些技能由于没有职业限制可以让玩家跨职业使用其他职业的技能从而做出各种神奇的搭配,因此神器最大的作用就是给战斗以及游戏增添更多精彩罢了。 所以,在穿越后,隋宇就因为感受到游戏中的神器对自身帮助不大,甚至一些看起来非常牛逼的诸如低等级攻击无效的属性因为敌人没有属性概念而完全不起作用(当初隋宇还好没有仗着神器风衣暗夜上附带的“六十级以下攻击无效化”效果硬顶那些有些实力的职业者发动的攻击,否则他就会发现,人家的剑是完全有能力突破暗夜的防御力捅进他的身体的),同时在了解到穿着的神器会阻碍自己修炼现实世界的功法后,隋宇就果断放弃了继续使用游戏中带来的神器级装备。 不过,因为武器类神器并不会干涉修炼,所以唯独噬魂剑这柄游戏中的神器级长剑,隋宇一直都有在使用。 甚至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隋宇的主要兵器之一,甚至还因为修炼剑法,隋宇更是进阶成为了剑术、魔法双料半神! 自然,在无数次的战斗中,哪怕隋宇将不少噬魂剑吸收的灵魂送入了神国,但是噬魂剑依然从中抽取了一些“过路费”。 再加上现实可没有游戏中那些担心破坏平衡从而影响其他玩家游戏体验于是限制玩家成长的条条框框,所以噬魂剑最终突破了游戏中对神器的定义,在不知不觉中一点点提升,一点点进化! 于是,当隋宇最近心血来潮扫了眼噬魂剑属性后,赫然发现此时噬魂剑的等阶达到了神器! 当然,此神器非彼神器! 光看此时数据面板上那俩古朴苍劲的神器俩字,隋宇就轻松认识到进化后的噬魂剑绝对比之前有了更加长足的进步! 果然,光看属性,其锋锐属性就比之前翻了十倍以上! 坚固属性在神国范围内竟然显示为无限,离开天灵衍神魔阵范围后则显示为过去属性的百倍! 除此之外,噬魂剑列表下方还有一大堆诸如“加速修炼”“破魔”“斩断”“无坚不摧”“剑意”“剑域”“剑境”“经验值获取X255”“全属性X66”“大小随心”“厚重如意”等一系列属性! 不少属性隋宇明白是什么意思,但是也有不少属性隋宇根本搞不清是干嘛的! 不过搞不清不要紧,反正隋宇不是强迫症,不清楚就不清楚吧! 只要知道噬魂剑很强,强到一剑就斩断了飞鸟真人三品灵剑就足够了! 反正,属性再牛逼,最终都是一剑斩断人家的兵器,所以强弱对此时的隋宇而言已经完全不需要在意了! “不可能!仙器!” 隋宇可以不关心他自己的噬魂剑现在成长的到底有多强大,以及以后还会继续成长的有多么强大。 但是飞鸟真人此时真心受不了了! 此时这位合体期高人完全就是一脸崩溃的表情毫无得道高人的形象指着隋宇大喊大叫:“仙器怎么会在你手中!” “啊!”好像突然想起什么,飞鸟真人突然指着隋宇手中的噬魂剑继续大喊大叫道:“贫道夜观天象,发现此宝与我有缘!不知小友是否可以割爱?” “无耻之徒!” 隋宇真心要被这家伙给气吐血了! 你之前都不知道噬魂剑的存在,还夜观天象,你就在刚刚一转眼的功夫就在大白天“夜观天象”了一把? “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随着隋宇在讯息频道中大声抱怨出声,战姬们立刻在后面回复:“赞同!” “加1!” 第(1/3)页